电动车禁止“上楼” 施行半月,这些小区情况怎么样?

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电动车上楼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半个月时间内,本市不少小区开始着手整治电动车上楼,或张贴警告标语,或增设非机动车车棚和充电桩,电动车上楼的情况有所好转,但一些小区仍存在管理漏洞,仍有市民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

众多居民表达了对楼道存放电动车产生深深的担忧;一些使用电动车的居民则表达了无处可以存放和充电的尴尬。解决电动车上楼,需要居民自觉,需要小区加强管理,也需要增设非机动车车棚和充电桩。到底哪些因素阻碍了规定的施行?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荣居园:车棚建设地点居民曾出现分歧

8月12日,北辰区荣居园小区内,记者在小区多栋居民楼内发现,很多楼层都停放着电动车、自行车。

在小区大门口和一些楼栋一楼的宣传栏上,记者均看到了一份《规范电动车通知》,该通知中对业主进行了提醒,其中包括禁止电动车上楼,违规停放,禁止充电;对于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会有物业人员进行制止并组织清理等在内的4点内容。

对于电动车上楼,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小区居民,大家普遍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但由于小区内没有电动车棚,怕丢车,多数居民还是将电动车推上了楼,“充电可以把电池拆下来拿回家,但车就放在外面,没人帮看着,被偷了算谁的?”居民陈先生说,“我们小区之前说要建车棚,但后来就没动静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

针对建设车棚的情况,8月12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物业公司许经理说,荣居园一共14栋居民楼,此前确实要建设地上存车处,但在选择小区内建设地点时,因业主之间存在分歧,所以最终没有建设。

许经理说,小区内地下有两层,负二层是地下车库,于是配合街道和社区的工作,将负一层改造成存车处。目前,已经对11号楼、4号楼和1号楼的负一层进行了充电桩、消防、监控等设施的建设,尚未正式开放。

小区所在的北辰区青广源街道工作人员说,“我们街里一直都在考虑解决禁止电动车上楼这个问题,希望大力促成电动车存车处的建设。”工作人员说,从去年开始,街道内的各个小区开始陆续建设电动车存车处,“有的园地上有空间,有的园地上没空间,地下负一层原本规划就是存自行车的,但是现在自行车基本很少,都是电动车,我们就考虑是否能进行改造,能够让电动车存放。”

工作人员说,在建设之前,他们已经同消防部分和住建部门进行了详细的咨询。为了保证安全,地下电动车存车处采用均是智能充电,在电池充到80%会自动断电,避免过充,同时在存车处安装与中控室联网的烟感报警器,也安装了排风、手持和挂式灭火器,在投入使用前,也会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确保符合消防规范后再投入使用。而对于居民们担心的丢车问题,正在建设的几个小区的存车处,均安装了全方位监控设备,会尽最大可能保证车辆的安全。

瑞邻花园:有充电设施没有顶棚有隐患

在津南区瑞邻花园,记者看到这里的电动车充电设备被统一安装在小区花园里的空地上。但是,这里并没有架设车棚。

“这就是安全隐患所在。”8月10日,小区居民胡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小区是去年交房的,都是六七层的洋房,之前居民们都是把电动车往楼道里推,并在楼道里充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期,通过与物业沟通、协商,在户外区域安装了统一的充电设备,但是物业还没有给这里架设车棚,遇到日晒雨淋,电动车充电会发生危险。所以,我们还在与物业进行沟通,希望完善后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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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当初充电设备位置的设置是经过小区居民同意的,他们已经为此做了许多努力,市民关于架设车棚的需求,他们已经报给了居委会。记者联系到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安全无小事,我们已经着手准备为这个小区安装车棚。我们居委会负责多个小区,这些小区近日都将完善电动车充电配套设施。”

月云公寓:有空间却产权不明没有物业

8月10日,记者走访了位于河北区的月云公寓,仍有小区居民将电动车推上楼,停放在楼道里。小区6到11门的2层是一个通达两头的楼道,多辆电动车停放其中。

该小区5门的一位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电动车在走廊停放的情况较为频繁,即使是8月1日《规定》施行后也是一切如故,虽然家中并不使用电动车,但是他也能体谅邻居停放和充电的需求。他告诉记者,小区内有一座2层的车棚,目前已经荒废,他曾向居委会建议重新翻新启用该车棚,但这个建议却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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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2层车棚有便于上坡的轨道,初步具备存车条件,但是车棚的顶棚已经扭曲变形。现在已经没有几辆自行车存放在里面了。

8月13日,记者走访了月云公寓所属的月纬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月云公寓是一个产权关系较为复杂的小区,1至3门为还迁房,4门至5门是商品房,6至11门本来叫宇阳公寓,现在也属于了月云公寓的一部分。产权复杂也带来了管理上的复杂,现在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仅有一个准物业。有自治小组在为居民收取保洁费,但是更多的物业责任则无法承担。

工作人员说,最近几天,社区与管片民警及街道公共安全科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过月云公寓的巡查,对小区内将电动车推上楼的居民进行劝导和科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居民的反感,有居民提出:“没有地方可以停,没有地方可以充,我只能放楼道里。”

记者向社区工作人员询问,小区5门居民提出的翻新2层车棚这个方案有没有可能实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的车棚产权属于开发商谷阳物业,但由于该公司已经无法联系,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取得对于该车棚的改造许可权,所以这个方案无法推进。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小区自治小组曾考虑过改造车棚的方案,也因此搁置。

街道办工作人员细数:存车处建不了有哪些原因?

没有地方停放和充电,居民只好推车上楼。但是上楼的消防隐患更是令人触目惊心,这种现实的困境迫在眉睫,需要提出更高效的解决方案。那么,还有哪些具体的困难阻碍着电动车集中停放方案的落地呢?

8月13日,记者来到位于河北区的鸿顺里街道办,公共安全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月云公寓的情况具有普遍性,该辖区70多个小区里,只有20多个小区具有停放电动车的资质的存车处。剩下的小区往往囿于客观原因,或者无场所,或者无进行管理的主体。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月云公寓没有物业公司,缺乏公共安全科管理的主体。小区的2层车棚经过长年风吹日晒,已经无法使用,屋顶的铁架子也掀起了一块,存在安全隐患。这样的老小区也根本没有大修基金,即使是有了物业,也会无钱可修。抛开产权的混乱不提,还有最难推进的一步,就是居民的签字同意。即使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居民也会颇有分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骑电动车,很多人对于车棚的需求并不是很强烈,所以想要推进就会难上加难。

工作人员介绍,曾经引进过一个安装电动车充电整体方案的企业,并且给存车处免费安装充电桩,但是这项优惠政策并没有推进下去,很多存车处的经营者并不愿意参与,这也是小区充电桩安装的阻碍之一。

市公安消防总队:将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

记者联系到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日前,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规定》,自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8月下旬,天津市还将进一步细化相应措施。包括细化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明确如何取证、如何查处等问题,打出一系列准确有效的“组合拳”。届时,电动车进入低层住宅也将纳入管理范围。

津云新闻记者 刘畅 鲍燕 张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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