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韩银行天津分行被罚50万: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4日电 银保监会24日公布罚单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被罚款50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天津银保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合计50万元。

同日公布的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孙桂霞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天津银保监局警告。

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1年8月16日。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禹相泰,大股东为株式会社新韩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保险兼业代理;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等。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成立于2008年5月,负责人为金花顺,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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