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
(2021年第9批,总第18批)
各通信管理局按照我部统筹部署,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手机应用软件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检查发现尚有210款APP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具体详见附件)。上述APP应按相关通信管理局要求,在9月1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我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附件:
1.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
2.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
4.辽宁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
5.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
6.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
7.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
8.四川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来源:工信微报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