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记者被同事殴打致死 其父:已知道高院将核查 会申诉到底

2019年,天津某媒体女记者陈晨(化名)被同事崔某殴打,在医院昏迷近5个月后,陈晨经抢救无效离世。后崔某被判刑15年,赔偿64万。陈晨家属不服判决上诉,崔某也提出上诉。后天津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晨的父母提出申诉但被驳回。4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陈晨的父亲陈先生获悉,他们已经知道了天津高院将核查该案件的消息,他们正在准备材料,将继续申诉。“不管怎样,也要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女记者遭同事殴打昏迷近5个月后离世

一审法院查明,崔某与陈晨是同事关系,2019年3月19日,两人到一餐馆用餐,后崔某送陈晨回家,当晚22时10分左右,两人在车内交谈过程中发生矛盾,其间崔某有揪拽陈晨头发,击打陈晨头部等行为,双方进一步发生肢体冲突后陈晨陷入昏迷。

后崔某再次击打陈晨后脑,约十分钟后,崔某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告诉民警和急救人员说“陈晨是因为喝酒不省人事”,随后陈晨被送到医院抢救,此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2019年3月20日,崔某被警方抓获。

在昏迷了近5个月后,陈晨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鉴定,陈晨符合头面部受到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酒精在颅脑损伤初期可加重出血。

一审庭审中,崔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予以供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15年

红桥区法院认为,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崔某虽有坦白情节,但不予从轻处罚。案发当日,崔某与陈晨发生肢体冲突致陈晨昏迷后,崔某再次对陈晨头部进行推搡和殴打,并向急救人员故意隐瞒其击打陈晨头部的重要事实,其犯罪情节较为恶劣,主观恶性相对较大,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以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崔某赔偿陈晨家属64万余元。

终审维持原判法院不认定其为自首

一审宣判后,陈晨的父母提出上诉,崔某也以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天津一中院认为,在案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崔某因琐事与陈晨在车内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其先后实施了揪拽陈晨头发、击打陈晨头部等行为,并使陈晨头部撞击车内固定部件。在陈晨陷入昏迷、无肢体反应后,崔某仍多次推搡陈晨头部,使其头、面部顶在驾驶室中控档把位置,后又再次击打陈晨后脑部。考虑到崔某与陈晨在体能上相差悬殊,其明知在酒后更易具有攻击性而且力度容易失控,仍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颈部等人体要害部位,已经超过一般轻微暴力行为的必要限度。

崔某在案发后曾拨打110报警电话,仅告知民警“陈晨系因喝酒不省人事”,并未直接表明自己系本案作案人,其因配合民警调查由人民医院至派出所后,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未如实供述其殴打被害人陈晨的犯罪事实。崔某到案后虽已知晓公安机关已经调取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但仍然心存侥幸,并有避重就轻的畏罪心态,仅承认被害人陈晨的死亡结果与其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辩称案发当晚其在车内只是用手掌击打被害人头部数下,崔某到案并非自愿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其交代罪行亦出于被动心态,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不应当认定为主动投案,不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规定。

天津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害人家属不服申诉天津高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

终审宣判以后,陈晨的父母对这个结果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崔某杀害了女儿却只判刑了15年,在案发不到10天后,本来应该在看守所里的崔某却被放了出来,出来两天后还很快跟他妻子办理了离婚协议。

天津一中院终审裁定书显示,崔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3月2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19日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9月23日被依法逮捕。

陈晨的父亲陈先生认为,崔某为什么能够办理监视居住,这个程序到底合法不合法,为什么案发半年多才被逮捕,这些他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他个答案。

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满,陈先生也向天津一中院提出了申诉,3月29日,他的申诉被法院驳回。目前,他将向天津高院继续申诉。

此案报道以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4月4日凌晨,天津高院通过官方微博“津法之声”就该案发布通告称,天津高院注意到有关舆论对天津红桥区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崔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关注。天津高院将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陈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已经看到了天津高院这个通报,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人都在找他问情况,他本来身体就不好,患有癌症,因为这个案子,他的病情又不好了,这段时间感觉特别的累,但不管怎么样,他们都会申诉到底,给女儿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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