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人刑拘!天津通报“6·28”燃气泄漏事故!

近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通报了

蓟州区上仓镇“6·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

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对上仓镇200余户居民

供气造成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不含罚款)为

7471元

因该事故

作业单位3人被刑拘

相关单位14人被处分或诫勉谈话

钻孔施工打破管道

不抢险却逃离

“6·28”事故发生于2021年6月28日17时28分,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高家庄村东侧田间路附近,作业单位天津金牛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使用钻机进行土壤取样钻孔作业时,导致地埋的燃气管道破损,造成燃气泄漏,施工人员未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并逃离现场。

经调查,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单位未与属地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进行对接,并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查明作业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作业人员在距离燃气管道0.3米距离以内盲目进行钻孔作业,导致De200中压燃气管道破损。

据了解,事故项目名称为“天津市浅层地下水易污性调查评估及综合研究项目”。发包方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承包方为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与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体。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监测总站委托金牛座公司进行土壤取样钻孔作业。

3人被刑拘

14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将金牛座公司的3名人员依法刑事拘留。已由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蓟州区上仓镇综合执法队、天津市蓟州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等单位的14名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置,其中,局级1名,处级3名,科级以下10名。责成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向天津市地矿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永久终止与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项目合作关系。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蓟州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分别对金牛座公司、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并将金牛座公司列为严重失信企业。

编辑 | 马媛

综合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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