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24日 “双减”政策落地之后,8月11日,教育部为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专门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
通知明确,各省自2021年8月30日起,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项督导半月通报。通报重点是各地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情况、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违规培训广告查处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等。
“双减”出台已有一个多月,期间,各地均已开始行动,制定了相应的治理细节,我们来看看各地的解决方案有何亮点。
整理 | Mina
编 | Chris_guo
北京: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8月17日,北京市举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双减”工作重点,提出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于2021年底前有效减轻、两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主要措施有:
▶ 校内服务提质增效
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包括统筹作业管理,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设计指导,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等。
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整体规划设计,丰富服务内容,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引入社会优质资源和优质师资参与课后服务;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提高校内教育教学质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大比例促进干部教师区域内流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等。
▶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严格审批准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
严格控制学科类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强化经营活动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严禁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等。
天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每区至少抽查10家
根据天津市教育两委印发的《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从7月26日至8月31日,全市将通过区级普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聚焦合同签订、收费退费、教师队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
方案指出,区级普查要确保全覆盖,市级抽查由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每区至少抽查10家校外培训机构。
上海: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联考或月考
近日,上海市教委印发《中小学2021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对小学一至三年级进行全学区、全区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严禁对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区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严格执行等第制。
广西: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同时,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宁夏:重点治理20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8月10日至10月10日,宁夏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治理范围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证照登记、培训行为、师资队伍、收费管理、广告管控和安全隐患6个方面的20项内容。
对中央提出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规定要求要坚决落实到位;对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前超纲、内容低俗、收费不合理、管理混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处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内蒙古:全面落实“5+2”服务模式
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媒体通气会,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全面落实“5+2”服务模式,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缓解学生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
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包括五项重点任务: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专项整治;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明确今年暑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培训活动并集中开展年检,并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公布自治区教育厅和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监督举报网络平台、电话、网址和邮箱。受理举报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行为;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
广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电话短信轰炸家长学生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同时,各地立即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培训活动。
成都:严格落实“三个不得”要求
8月6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开启了“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作为“双减”试点城市,成都“回头看”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营时间,严格落实“三个不得”要求:
★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
★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重庆:七个方面推进“双减”
8月5日,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教委联合召开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下一步,全市教育系统要准确把握“双减”工作任务要求,从七个方面发力,系统推进“双减”工作。
一是从作业上发力,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二是从课堂上发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从机制上发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四是从疏导上发力,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五是从管理上发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六是从协同上发力,凝聚家校共育合力;七是从创建上发力,强化示范引领带动。
当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暂停线下培训,其他培训机构暂停聚集性活动。
浙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科分类排查统计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日常监管。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从事学科培训。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