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间四次酒驾被交警查处丨铁拳2021

十年间,因为酒后驾车被武清交警先后查获4次,男子因“无证”、“再次酒驾”被行政拘留17日并处罚款2800元。

8月23日14时17分许,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河西务大队交警在碱东支路沿线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一辆白色小客车行驶轨迹异常引起交警注意。经交警拦检,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58毫克。经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竟曾于2011年11月、2014年4月、2019年1月三次酒驾被查处,这已是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且其驾驶证被吊销后,没有再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再次酒驾”顾名思义是指“酒驾”被查处后,又一次饮酒后驾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长期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将“酒驾”作为治理重点,并持续保持对“酒驾”零容忍,不间断开展全市性、区域性夜查酒驾醉驾行动,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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