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购房产,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天津离婚律师

我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我自己名下,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若离婚此房产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尚斌律师团解答:

如果您夫妻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应当认定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

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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