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开始申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开始申报。审定通过的项目可获6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资金资助。

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9月15日前,在校生创业项目(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下同)向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优秀就业项目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复核后,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次,形成建议资助名单,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及时拨付资金。

“在资助等次、数量及标准方面,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为三个等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6万元;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4万元;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每个资助2万元。”优秀就业项目中,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6万元;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4万元;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每个资助2万元。“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根据2021年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方案设置的奖项等次及奖励金额确定。”

《通知》明确了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的高校毕业生、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我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下同)在校生;在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下同),不满5年;在职职工不少于5人,用工稳定,无裁员情况。

优秀就业项目应同时具备:在我市登记注册满3年,近3年(自然年,下同)吸纳毕业2年内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低于20人的企业;用工稳定,近3年裁员率低于5%或不超过30人,申报时高校毕业生离职率不高于30%。

《通知》明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应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当年我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天津日报记者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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