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运用修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与市公安局食药环总队、区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区公安局法制支队、区农业农村委召开交流座谈会。
会议围绕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犯罪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及时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罪名的构罪标准和证据指引、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讨论。
会上,各与会单位对我院起草的《关于建立运用修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合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区农业农村委指出运用修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有利于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和谐及自然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安机关指出运用修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既依法打击了犯罪行为,又最大程度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惩戒违法犯罪人员的同时实现社会矛盾化解的目标。
此次座谈会,进一步促进了行刑合作和行刑衔接,打造了司法、行政联合的绿色品牌,为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图文: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