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事关购买第二套房!

天津公积金新政出炉

9月14日,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将个人公积金贷款在津购买二套住房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利率的1.1倍,本通知自2021年9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下同)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9月22日起施行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2021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有些朋友可能还有些不明白

在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

例:职工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贷款年利率及首月应还款额变化情况如下:

调整前

贷款年利率为3.25%、首月应还款额1985元

调整后

贷款年利率为3.575%、首月应还款额2043元

这些问题购房人你也要知道!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知》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有关规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通知》主要对天津市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了新老政策的衔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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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知》涉及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通知》涉及的对象为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五、《通知》中相关政策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 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通知》规定,自2021年 9 月 22 日起,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 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 9 月 22 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 9 月 22 日之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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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职工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现行政策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内容为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2.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

3.2021年 9 月 22日之前已受理(包括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

七、关键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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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前,天津市首套及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同利率,5年期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政策调整后,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如遇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利率为准。

举例:职工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贷款年利率及首月应还款额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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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买房除了贷款利率要了解外

天津的限购政策也要了解清楚

天津限购政策

1

限购政策

★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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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限贷政策

★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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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商业贷款条件

★同意用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在天津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在天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在天津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满足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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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这些购房/限购政策

需要买房的朋友们一定要看好哟

一定要符合条件再进行购买呀

还有对于首套/二套房的贷款利率

也要做到非常了解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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