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也有培训机构?那是噱头 将依法拆除

天津北方网讯:喝酒也有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西青区瑶环路一处"商业街"上,写有"西青区喝酒人才培训基地"的牌子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什么时候喝酒也能跟人才培训挂上钩了,这到底怎么回事?

读者反映

有个喝酒培训基地

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家住在西青区和瑞园,家附近的瑶环路上有一处"商业街",其中包含两个开放式出入口,一个出入口牌子上写有"凌奥美食商业街",另一处出入口牌子上写有"里巷",而就在"里巷"两侧的牌匾上,还有个"西青区喝酒人才培训基地"和"里巷街闲散人员找乐中心"字样的牌匾,"可以悬挂这样的牌匾吗?这样的牌匾内容会不会有些哗众取宠。"

刘女士说道,"我认为降低了城市的品位,给人一种低级感。"

记者调查

没有找到"培训基地"

10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市民刘女士所反映的地点,在瑶环路上,该"商业街"上方有"里巷"大牌匾,左右两侧各挂有一块竖匾,一侧写有"西青区喝酒人才培训基地",另一侧写有"里巷街闲散人员找乐中心"。

记者走进发现,该商业街内还有些待租商铺,此外还有几家正在营业的饭店,饭店门口摆放着十余套桌椅。由于还没到用餐时间,该商业街显得格外冷清。记者走访一圈发现,里面并没有所谓的"培训基地",记者询问其中一家商铺服务员,服务员称并不清楚是谁立的牌子,这里面不止一家饭店。

有市民告诉记者,这个所谓的"培训基地"主要是为了引流,并没有实际培训项目,主要是吸引一些比较喜欢喝酒的人,作为一种噱头,让大家有一种好奇感。对于牌匾上的内容,市民表示,"这应该算是违背公序良俗吧,应该依法取缔。"

相关部门

现场核查尽快拆除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另外,《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随后,记者将此问题反映给所属李七庄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牌匾未经过审批,综合执法方面正在走相应执法程序尽快将其拆除。(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