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蓟州区法院执结的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案入选。
在该案中,被执行人徐某一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为舅甥关系,徐某一与徐某二为父女关系,系天津人。徐某一长期居住在河北省,未实际承担赡养家中老人义务,老人由何某某父亲照顾并养老送终,其家中老宅也一直由何某某占有居住和日常维护。
老人去世后,老家村子面临拆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订立协议:徐某一得宅子补偿款254800元,其余补偿全部归何某某。随后,徐某一和徐某二却将拆迁所得房屋转卖,并实际占有全部卖房款。何某某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蓟州区法院判决徐某一、徐某二共同给付何某某拆迁补偿款355000元。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何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给财产查控造成较大阻碍。为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前往当地税务局、财政局、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10家单位多方调查取证,最终确认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
为实现对财产的顺利查控,执行法官利用京津冀执行协作机制,向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申请协助执行。裕华区法院协助联系了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并派出执行法官与蓟州区法院的法官一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沟通,徐某一、徐某二一次性交付了案涉本息及执行款共计38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该案的办理充分发挥了京津冀司法协同优势,维护了司法权威,为津冀两地共建诚信社会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来源:天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