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四次三地“流窜”违法 把自己送进拘留所丨铁拳2021

铁拳2021

10月14日22时41分,红桥支队新红桥大队交警在西青道沿线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中,一辆黑色小客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经检测,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交警发现驾驶人曾于2013年4月在河北省霸州市因酒驾被交警处罚,2015年9月在重庆因醉驾第二次被交警处罚,2017年6月在重庆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酒驾第三次被交警处罚。2020年该驾驶人才通过考试恢复了机动车驾驶资格,目前仍在实习期内,且此次已属8年内的第四次酒后驾车。

目前,交管部门已对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由于驾驶人当时所驾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为漏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还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法律链接

机动车应按照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漏检车辆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会被处以记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绝无侥幸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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