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去送车却发生交通事故,谁之责?

小周(化名)受车行雇佣,

为消费者代为运送销售的汽车。

不料,

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他人受伤,

面对高额的赔偿,

是雇主车行承担责任,

还是直接侵害人小周承担责任?

车行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小周追偿?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的一天,小周受某车行雇佣,为天津的客户运送出售的汽车。小周驾驶汽车过程中与舒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舒某受伤严重,经司法鉴定构成了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周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舒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舒某将车行诉上法庭,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车行赔偿舒某各项费用50万元。该赔偿款已支付到位。

车行认为小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其失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给车行造成重大损失。车行遂将小周诉上法院,请求判决小周赔偿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前,该案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小周为车行提供劳务时,即小周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该交通事故中,小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周在履行工作期间存在过错,因此车行要求小周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结合小周的过错等情况,法院酌定小周承担10%的责任,即由小周支付车行5万元。

法官说法

可见,法律规定了雇主的赔偿责任,有利于受害人更大几率获得赔偿。同时规定,在雇员有过错时,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弥补了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规范雇员行为,使其在从事雇佣工作中谨慎行事,减少损害的发生。

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担当公正司法使命

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楠

审核: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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