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QQ好友张某处得知,可以通过某种渠道非法进入“某信息系统”后,李某则想登录平台“看一看”,满足其好奇心,故以50元的价格,通过张某提供的非法链接侵入该平台,并查询了其本人及他人的个人信息。
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在其出租屋内被抓获。
西青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认定,涉案平台服务于国家事务,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文内容由武汉晨报综合整理自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