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泽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关于单泽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

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单泽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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