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13时,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黄崖关大队交警在马营公路沿线巡查中,一辆货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
请看驾驶人操作
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摄录,刚刚将手套套在号牌上。不料再次启动车辆,便遇到了交警。
经核查,驾驶人当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通过系统查询其登记的准驾车型为C1,但当时其驾驶的车辆属于重型自卸货车,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违法行为。
后该车经过磅检测,交警还发现该车存在超载30%以上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所驾车辆拉运的沙子要送往邦均镇某料场,当天由于雇佣的司机临时有事,才自行驾驶车辆上路。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驾驶人对超载货物进行安全转运,并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罚款2450元,驾驶证累计记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