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天津三部门:开发商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住建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田国民先生。

张小宏在答记者问时谈到,当前这几年城乡建设的绿色发展有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包括与实现绿色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发展方式还没有根本扭转等。另外,城乡建设领域也面临着比较艰巨的节能减排任务。《意见》的实施,对于统筹解决城乡建设当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城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但过去城乡建设是重物不重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不够,忽视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和谐共进的关系,城乡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薄弱短板,影响了人民安居乐业。

《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实现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协调,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等,这些对于在城乡建设当中全面落实生态文明要求,修复城市与自然、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改变城市建设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包容性不够的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需求,提出了要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等设施建设,我想,这些设施会大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有利于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对“双碳”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大家可能也注意到,文件中特别提到了要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这一任务。城乡建设领域确实是碳排放的大户,而且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碳排放占比预计还将呈上升的趋势。针对当前城乡建设当中存在的“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突出问题,《意见》从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方面提出了系统解决思路,包括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的协调机制,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等等。这些措施,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关键作用。

三是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去城乡建设工作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重眼前、轻长远,没有形成一套与绿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建设和监管体制机制。《意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年来的一些工作成果和地方试点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符合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和我国实际的工作方法,包括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的统筹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等措施,这些对于系统解决城乡建设当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具有重大的意义,也为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天津三部门:开发商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近日,天津住建委官网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意向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与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新区住建中心实现联网及数据信息共享,经相关系统测试合格后,与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新区住建中心签订《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方可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出具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建立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

三、监管账户开户行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监管账户后、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签订《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四、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新建商品房购房贷款时,应当将购房贷款发放到该套房屋对应的监管账户中。监管账户开户行根据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同意拨付的证明和传输的电子信息,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划款凭证,将核准使用资金拨付给收款单位。

五、各商业银行应当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保函业务。

山西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将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同推进健全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效”改革。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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