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高中女生分手后,欺骗6名室友喝下农药,看着她们中毒身亡

高三,正是一个学生最辉煌的奋斗时期,踏过独木桥,就可以迎来崭新的人生。然而,在天津静海,曾发生过恐怖的静海一中七仙女事件,七名高三女生一夜之间惨死在宿舍中,宿舍里唯一的幸存者眼睁睁看着七个舍友痛苦挣扎,却视若罔闻。

让我们回到1998年那个冬天,一起洞悉整件事情背后毛骨悚然的细节。天津静海一中是天津的重点高中,在这里聚集的都是学习成绩优异的佼佼者。然而,1998年12月23日,女生宿舍却传出一声惊人的尖叫声,声音是从113寝室传来的。

目击现场的女生被吓得近乎晕厥,她立马告诉了宿管并报了警。当警方逼近113寝室时,一股刺鼻的气息从门缝传出。有经验的警察立马察觉出,这气息像是农药。为何一个女生宿舍会传出这么大的农药味儿?当他们打开房门的那一刹那,眼前的一幕让他们毕生难忘。

七具面容扭曲的尸体分散在宿舍的各个角落,有的仰躺在地上,有的紧紧缩在床上,仿佛正忍受着一场酷刑,有一个攥着心爱的玩偶,玩偶被大力挤压变了形。法医随后赶到,经过鉴定,她们的死因一致,全都是因为有机磷农药中毒而死亡!

这让整件事情陷入迷雾。突然,有人发现,明明宿舍八人居住,为何最后只有七个人死亡,最后一人在什么地方?警方马上联系了宿舍以及校方,最后居然在宿舍楼的拐角处找到了最后一人:孙某。彼时,孙某正闲庭漫步,好像完全不知情。

但接下来的审讯,让警方认为,她必定知道些什么。孙某显得异常镇定,但这种镇定是不自然的,例如,她听到自己的室友全都死亡,根本没有普通人的恐惧感。经过警方锲而不舍地追问,她最后终于说出了事实真相,这一切的真凶居然是七个死者中的刘某。

据孙某交代,刘某去年早恋,跟自己的男朋友交往。但是因为男朋友要求分手,在复合无果后,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并写了遗书。刘某平时与孙某感情最好,她说想拉着宿舍里其她人一起陪葬,希望孙某能帮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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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孙某在她的指引下去买了农药,并掺进了每个人的水杯里。当天晚上的时候,刘某以“结核病偏方”的借口,让大家喝药。随后又宣称,为了试药,已经给孙某喝过了。尽管所有人嫌弃药的味道太难闻,但是看刘某说得神乎其神,于是便相信了她,几个人一块喝下了药。由于太过痛苦,为了安慰室友,孙某给他们几个削了苹果。过了几分钟,所有人都在喝了几十倍浓度的农药后死亡。

由于有刘某生前的信件为证明,因此最后警方认定,刘某为本案的主犯,孙某为从犯。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并且,孙某当时属于未成年人,也是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结合案件的恶劣性,最后她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在这里也引申出来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自杀者刘某,孙某能够被认定为杀害她的凶手吗?这种情况属于协助自杀,虽然农药是孙某买的,但是刘某自愿喝下了农药,根据被害人自陷风险的原则,刘某自己有判断力,知道手里的农药是有毒的,选择喝下去,因此她的死亡与孙某无关。也就是说,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孙某杀害人的数目是六个而不是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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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直到现在,仔细推敲案件中的一些情节,有的地方还是比较有争议的。比如,孙某眼看着自己朝夕相处的室友死亡,并且还与七具尸体共处一室,待了一晚上。她这样的心理,很难让人理解。如果只是出于帮助室友自杀,也不可能这么冷血无情。因此,有人也曾经猜想过,她与室友的关系不和,本来就有杀心,想借助这件事情杀害室友。

那么,这件事的发生就有些过于巧合了:刘某正好想拉着室友陪葬,而孙某正好想除掉室友,二人一拍即合,于是决定一起合作。而且如果真如这个猜想所言,那么整个案件性质都会发生变化,孙某也不再是从犯,将和刘某一样被认定为主犯,或者她们两个的犯罪经过还要被单独评价,因为两人在故意犯罪上有信息不对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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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猜测也仅仅是猜测,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孙某当时的犯案动机起了主要作用。现在,孙某在监狱中被减刑,已经出狱。只希望她在监狱能够反省自己犯下的罪过,以后不要再因为愚昧而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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