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21时51分许,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津蓟大队在京哈高速公路宝平收费站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治理行动时,交警拦检一辆小客车后,该车驾驶人神情显得非常慌张。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46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高速公路上还真有交警啊……”接受检查过程中,该酒驾男子的一句“感言”脱口而出。原来,其家住宝坻区,当天晚饭时在蓟州区喝了酒,但侥幸认为高速公路上没有交警检查交通违法行为,遂冒险酒驾驶入高速公路。
天津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高速公路不是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外之地”,以为高速公路没人查酒驾更是太“天真”,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应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