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发布通告 如果您的牌照有下列情况可能会被处罚

记者自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天(11月1日)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告》,其中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力度,具体通告如下:

一、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存在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

二、因车辆号牌老化、褪色等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三、对通过加装防撞装置或利用备胎等遮挡车辆号牌,使用油漆、泥土等物质覆盖车辆号牌,以及车辆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据了解,此通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对于因上述情况导致车辆号牌被遮挡或者识认不清的,应当及时进行改正或者申请换领号牌,逾期未进行改正或者申请换领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今晚报记者 胡智伟)

责任编辑:王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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