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对该公司罚款45.8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
2021年1月1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扣标识为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0L*1袋/箱的浓缩糖浆277箱,经鉴定属于侵犯“百事可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购进上述糖浆500箱,货值13.11万元,截至案发已销售223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涉案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分别依法对该公司及陈某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属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第一时间控制涉案商品,并向涉案商品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线索;对全市多辖区下游经销商进行排查,避免涉案商品继续流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到人,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