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降低、减免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降低、减免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负担。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天津市规定证明合同、协议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24%(按照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100万元至4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24%。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予和接受遗赠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尾数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收取;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费不得超过10000元。

《通知》还明确规定,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办国家规定《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不低于30%;对80周岁及以上自然人首次申办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申办遗体、器官捐献公证事项及扶贫、救灾捐赠公证事项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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