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经济的血脉
高速公路更是其中的大动脉
日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
《关于我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对特定路段、收费站、车辆拟推出
通行费优惠政策
对进出天津港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的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如下通行费优惠政策:
国V排放标准车辆实施8折优惠(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不再实施通行费优惠);
国VI排放标准车辆实施2折优惠;
新能源车辆(本政策指电动汽车和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免收通行费;
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的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即行驶路线为京津界至北塘收费站或北塘收费站至京津界的主线全程)的合法装载货车继续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
本政策与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衔接
本政策与《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号)中的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本政策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中关于ETC车辆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本政策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9折优惠政策”等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同时适用时,车辆计费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
关于资金补贴政策
对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减免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市级财政按80%比例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到期自然终止。本政策有效期内,遇有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出台货车国VII及以上排放标准,则国VI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比照新能源车辆优惠政策执行。
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19〕16号)文件废止。
来源:天津广播
编辑:孙玮 李冬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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