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东丽区尚善德门诊部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谢明月等二名参保人员予以行政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尚善德门诊部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谢明月等二名参保人员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一、天津市东丽区尚善德门诊部:
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12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存在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11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谢明月:
(身份证号:12010619580829XXXX)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12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参保人员张世慧:
(身份证号:12010519520921XXXX)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12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