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这类违法 已现场查处147起丨铁拳2021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及乘车人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促进市民自觉遵守“一盔”要求,连日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在辖区范围内严查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11月10日,交警城区大队组织警力在工农大街附近路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罚单。行动中,交警发现很多骑乘者安全意识较高,能够自觉做到佩戴头盔、减速慢行,但仍存在一定数量未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当天交警共现场查处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147起,而“出门着急”“忘带了”“在兜子里没戴”“速度不快”等成为不少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

交警城区大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治理

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保命符”,在关键时候能救你一命!正确佩戴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相关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头盔可使驾驶人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而不戴头盔遭遇交通事故时,头部损伤率将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的概率也将提高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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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头盔,头部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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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佩戴头盔,未造成严重伤害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天津交警在此提示,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必备工具,勿让“不方便”“出门着急”“忘带了”“人少车少”“速度不快”等成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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