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1月18日消息,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鸿(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团委书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10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日前,因涉嫌受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郭鸿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