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药酒不当酒!丨铁拳2021

11月17日22时许,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联合泉州路派出所在泉州北路沿线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时,交警发现一名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该驾驶人称,他因患有风湿疾病,被查处当天17时,在家饮用了半杯药酒,他侥幸认为喝药酒不算酒驾,便“放心”驾车出行,结果途中就被交警查处。

此后,该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天津交警提示您,药酒、酿酒、甜酒、梅子酒等,不管是什么酒,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同样是属于酒驾行为的。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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