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将于12月2日到来,今年的主题为“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市民在日常出行的每时每刻,都应自觉做到文明、守法、礼让,共创、共享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法律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养成了礼让斑马线的文明习惯,但与直行通过路口时让行斑马线相比,个别驾驶人在路口转弯遇到斑马线上正常通行的行人时,却仍未减速让行,疾驰而过。
比较典型的有:
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
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以及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
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生命线,对指示车辆、行人在街道上有秩序的行进和停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保护行人人身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该如何礼让斑马线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无论是从速度还是硬件保护方面看,行人与车辆相比都相对弱势,道路出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直行、左转或右转的情况下,驾驶人都要本着文明安全守法驾驶的理念礼让行人。
驾车行经斑马线,哪些行为不能做?该如何礼让斑马线?来看视频。
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全员守法是保障通行安全的需要,因此行人当然也需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天津交警将持续依法对于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