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因其亲属饮酒驾车被警方控制在警车内,其为了给亲属说情,驾驶车辆追赶警车,与警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损伤。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22日,宁河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为准绳,妥善定罪量刑,并对被告人赵某某进行释法明理、教育感化。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悔罪。最终,法庭以袭警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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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庭释法:“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国之重器,履行着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幸福安宁的神圣职责,代表着国家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崇高象征。尊重警察执法,是对法治的信仰、公平正义的信赖和言行底线”。
该案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我院受理的第六起袭警罪案件。袭警罪的出台,反映了广大民警及社会公众的心声,适应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社会的需要。我院通过案件审理,打击袭警行为,让依法执法的民警腰杆硬起来,为新时代公安铁军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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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庭
作者:李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