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35部门联合印发最新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

为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确保大赛规范、公平、优质、高效、廉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研究修订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近日由教育部等35部门联合印发。

此次修订明确,大赛建立学校、省级、国家三级竞赛体系。国赛选手须来自省赛,形成“校有比赛、省有竞赛、国有大赛”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体系。大赛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两个组别,高职组别中新增了本科层次。

在赛制上,修订明确了大赛实行赛区制,比赛相对集中举办。改变了以往主赛区和分赛区的赛制,取消了“天津市是大赛的主赛区”的规定。2019年之前,天津一直作为大赛主赛区;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40个赛项全部在山东举办;2021年大赛有102个赛项,其中山东承办50个,其他26个省份承办52个赛项。

在赛项承办上,除了职业院校单独承办之外,新增了城市承办和校企联办,并对赛项合作企业遴选原则和职责作了规定,要求合作企业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满足意向承办赛项技术方案要求;同一合作企业参与申请承办的年度赛项不超过2项;同一合作企业申办同一赛项联合申请承办的学校不超过2所;合作企业重视职业教育、资信状况良好、社会声誉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在参赛选手条件上,新修订的章程鼓励高职大龄学生、国际学生、符合条件的国际选手参赛,取消了高职选手不超过25周岁、中职选手不超过21周岁的规定。同时,比赛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赛项接纳社会公众观摩体验,促进全社会崇尚和学习技能的良好氛围。

新修订的章程规定,大赛坚持公益性。任何组织不得以竞赛名义营利,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参赛费用,禁止命题专家以辅导培训名义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费用,禁止企业以支持办赛名义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费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届,是教育部发起并牵头,联合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地方共同举办的一项公益性、全国性职业院校师生综合技能竞赛活动,自2008年开始举办以来,已经成为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强的全国性、综合性职业院校技能赛事。新修订的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由教育部等37部门印发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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