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宁河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庄某某受贿一案。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及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直击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庄某某利用担任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党委书记、天津市宁河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天津市宁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拨款、日常工作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霍某某等10人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71.7万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规范、有序地引导下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庄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零距离”庭审警示教育强有力地震慑了自身,不仅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更要在内心深处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初心、坚守初心,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宁河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以此公开庭审为契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联互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擦亮维护公平正义的特色“名片” 。
来源:刑庭
作者:刘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