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20时许,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曹庄大队交警在光明路丽水湾小区附近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白色小客车快要行至执勤点位时,车辆突然减速并准备靠边停车,这一幕恰巧落在了交警眼里,交警随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拦检,经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是个酒驾“惯犯”,有两次酒驾记录,他曾在2020年6月因酒后驾驶被查处,2021年2月因饮酒驾车再次被查处,驾驶证也因再次酒驾被吊销,这次已经是他第三次酒驾被查了。在前两次酒驾被查的过程中,他已经知道了酒后驾车的危害,但他还是明知故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近日,曹庄大队交警依法对其“无证”“酒驾”交通违法予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