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消防安全提示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消防安全月”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结合近期高校消防安全隐患及事故情况,特此对师生做出如下消防安全提示:

1、各二级单位、第三方服务企业及个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值班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杜绝违规操作,严禁违规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2、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3、严禁破坏消防设施,确保发生火灾时能正常使用。对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全体师生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校,不要在室内吸烟,要留意灭火器、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情,要从最近的出口迅速逃生。

5、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23280754,尽早尽小处理险情;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同保卫处防火科沟通解决。

6、近期多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生产许可证,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车及其电瓶进行充电,充电应选择正规充电场所进行。

7、安全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出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8、积极完成“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和“天津市消防志愿者”的注册工作,积极参与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对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或级别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导致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相应责任。

校办公室 保卫处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 | 校办公室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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