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因生产不合格咖啡、兴隆椰子粉,近日,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没款合计41322元。
据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绍,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兴隆农场河西区)生产的2021年8月1日批次300克/罐的炭烧咖啡和2021年3月25日批次300克/罐的特浓咖啡,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霉菌项目均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生产的2021年8月1日批次的炭烧咖啡共生产48罐,标示的销售价59元/罐,成本价28元/罐,2021年3月25批次的特浓咖啡共生产24罐,标示的销售价76元/罐,成本价28元/罐。抽样样品各10罐,上述批次炭烧咖啡剩余38罐,特浓咖啡剩余14罐,抽样样品价格为标示价格的6折,即炭烧咖啡样品价格36元/罐,特浓咖啡样品价格46元/罐,两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656元,违法所得共计260元。
此外,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兴隆农场河西区)生产的兴隆椰子粉(规格:300克/包;生产日期:2021-07-26;保质期:12个月;产品分类:蛋白固体饮料)经海南省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实测值为0.21,标准指标≥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生产该批次兴隆椰子粉共453包,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品标准号为GB/T29602,其中成品销售10包(抽样)、化验室留样2包,自检3包(含1包留样样品),剩余439包被该局依法查封,该批次产品未流入市场。该批次产品出厂成本为7元/包,批发价为13.2元/包,货值金额为5979.6元,违法所得62元。该批次兴隆椰子粉的生产线与生产其它批次产品的生产线为同一生产线。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咖啡,11月26日,该局依法对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执行标准要求的兴隆椰子粉,11月26日,该局依法对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439包兴隆椰子粉、没收违法所得62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