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该单位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补扣,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182475万。
那什么是代扣代缴呢?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务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若是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所以,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一定要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交付,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企业代扣代缴。所以,企业有义务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若是企业不进行代扣代缴,则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如果数额构成偷税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员工也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合法帮我们代扣代缴的业务也有四项,分别是: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社会保险;3)代扣代缴抚养费;4)代扣代缴赡养费。其余未经本人同意的,由企业代扣代缴的项目,一律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