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为推进全域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作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科普工作的定位和目标,明确天津市建立健全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工作体系。
结合天津市实际和实践发展需要,补充完善了科普工作的重点、形式和内容。将普及科学思想,培育理性思维,宣传科学方法,普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知识和应用技能等作为科普工作内容。
条例加强推动全域科普的组织管理,明确市科技部门建立健全科普效果评价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向社会开展科普宣传,实行政策引导,将科普工作成效纳入科研成果评价指标,并明确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管理职责。
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组织开展科普工作,尤其是鼓励科技工作者、高等学校师生从事科普志愿服务,将有效充实科普力量。
在推动科普场馆建设方面,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等科普场馆,进一步发挥企业科技资源优势,促进科普社会化发展。(记者 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