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徐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进行赔偿。至此,因债务纠纷而放火报复的扬州“4.24纵火案”告一段落。
事件回顾
2021年4月24日13时
扬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杨寿镇保女村有民房起火
辖区消防员立刻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滚滚浓烟不断从已被烧塌的屋顶涌出
屋内火势蔓延迅速
现场一片狼藉
消防员先将所有电源关闭
然后利用水枪堵截火势蔓延方向
防止引燃周围房屋
经过20分钟的紧张扑救
现场火势被成功控制
在这场火灾中屋内物品基本均被烧毁
房屋损失达70000余元
事后房屋租客称
房屋起火后有人看到
现场有可疑人员出现
这次火灾疑似人为纵火
消防火调人员立刻展开调查
根据现场勘察
起火部位为南侧一间民房
床头位置的床板有过火痕迹
其余用品基本被烧毁
经火调人员初步调查
此次火灾有人为纵火的可能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2018年杨某从犯罪嫌疑人徐某的母亲处借款数万元。2021年4月上旬,徐某的母亲生病住院,因家中无钱,徐某便多次向杨某索要欠款。
杨某在偿还部分欠款后,表示暂且无力偿还其余部分,徐某便心生烧毁杨某房屋以报复之意。
4月2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徐某坐车到杨某使用的房屋处,从房屋西侧院门处推门入户,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2只纱布手套,并将手套分别扔于房间的床上,致现场发生火灾,烧毁被害人杨某房屋及屋内生活用品,纵火后立即逃离现场。
因消防部门及时赶赴现场灭火,现场火势未蔓延至周边。经估价,火灾造成房屋受损价值人民币70000余元。
2021年4月29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阿消警示
纵火!
这可是触犯法律了!
火不容情
切不可随意玩火
消防员们日夜备战
就是为了减少伤亡的发生
故意纵火,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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