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闲置商业载体统计与招商盘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统计的闲置载体包括闲置商业载体、待建商业项目、在营商业项目三个方向,并鼓励政企合作围绕五个方面开展招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属国有商贸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关要求,顺应消费迭代升级趋势,不断引进和丰富商业业态,打造消费新场景新形态新热点,发挥好商业载体服务居民日常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现就做好闲置商业载体统计与招商盘活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实体商业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就业”“扩内需”“促消费”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城市商圈规模不断扩大,供给水平不断提升,业态品牌日益丰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由于受新冠疫情、线上购物冲击以及企业资金链断裂、内部股权改制、经营不善等原因影响,部分传统百货店、超市、商业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困难,招商进展缓慢。做好闲置商业载体的招商盘活工作,既是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商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也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有助于推进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增强经济发展活力。通过盘活闲置商业载体,有利于完善我市商业布局,搭建消费升级平台,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有效支撑。
二、做好闲置载体统计
(一)统计范围
1. 闲置商业载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百货店、超市、商业街区、酒店、老旧厂房、批发市场等,有土地和规划手续,产权方有委托管理、整体出租或出售意愿。
2. 待建商业项目。已购买土地并取得规划和建筑手续,产权方未来有意愿与其他商业地产运营商合作或出租的项目。
3. 在营商业项目。对于经营效果不太好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商业街等,拟升级改造,有意愿与其他商业地产商合作的项目。
(二)统计内容
主要统计项目名称、地址、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产权单位、房屋性质、建成时间、房屋状态以及其他项目宣传材料。
三、招商方向
坚持服务企业,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盘活资源,尊重产权方意见,鼓励政企合作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招商:
(一)着力优化存量资源。认真听取产权方意见,将闲置商业载体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立足现有城市商圈基础,加快引进知名商业地产运营商,着力优化存量,盘活闲置商业资源。要遵循商业发展规律,防止求大求高,避免大拆大建,不搞浪费。
(二)合理规划商圈发展。结合商圈发展实际与市场需求,找准商圈定位,指导企业完善项目招商方案,促进商圈差异化发展,形成不同层级商圈功能和业态互补的发展格局。把商圈建设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发展智慧商圈,创建绿色商场,推动商圈高质量发展。
(三)助力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商业资源下沉社区,建设社区型购物中心、邻里中心等,补齐社区商业发展短板,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四)加快农村商业体系建设。推动闲置商业载体、闲置厂房等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加强县域商业市场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村连锁商业品牌。
(五)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闲置商业载体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鼓励传统商业场所、闲置厂房等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建设商业购物中心、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步行街、消费体验中心以及体育服务、夜间经济、银发经济、电子竞技为主题的新型消费载体。鼓励传统商场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智能化、场景化、体验化、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增强文化展览、休闲娱乐等体验功能。
四、有关要求
(一)创新招商形式。各单位要全面推进以商招商、中介招商、宣传招商、上门招商、产业招商,通过召开招商对接会、“云洽谈”以及组织参加论坛、展会等形式,积极帮助闲置载体产权方对接国内外优质商业地产运营商,建立招商项目库,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闲置商业设施改造、投资和运营。
(二)加强政策应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好《天津市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以及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加大宣传贯彻,形成政策合力。
(三)主动对接服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辖区闲置商业载体进行摸底调研,主动对接产权方,加强招商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协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帮助解决辖区项目在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四)形成工作合力。请市国资委协助通知市属国有商贸企业,市供销合作总社协助组织下属商贸企业,共同做好闲置商业载体的统计摸排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加快盘活闲置载体,助力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区、相关企业于12月10日前将《闲置商业载体统计表》(详见附件)报至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加大宣传推广,后续工作进展及时报送。
附件:闲置商业载体统计表
2021年12月1日
来源: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