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自己的行为,我非常后悔,经过检察机关的教育,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的悔恨。”在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陈述意见时愧疚的说道。
日前,刘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主持本次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代表参加会议,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听证会还邀请区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到场参加。
去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路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检。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7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
听证会上,袁刚副检察长详细阐述了涉案事实和案件证据,并就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和拟作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理由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当中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具体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否可以向听证员予以示明?”“公安机关在查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时,其车辆上除刘某某本人以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员?”“刘某某,你以前是否有酒后驾驶的经历?”三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侦查人员代表和犯罪嫌疑人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问。经过集体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员代表认为,“检察机关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查案件时全面考量各种情节、因素,透析案情,明晰法理,对案件处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更关系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天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你能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此为戒,对法律心存敬畏,谨守法律底线。”听证会后,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听证员和听证会参与人员发表的讨论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不起诉公开宣告中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袁刚副检察长指出,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有温度的方式实现。此次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把办案过程“晒出来”,让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中立第三方“评评理”,用“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情、理、法”相融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的具体行动。
下一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公开听证制度,推动听证由“线下”向“线上+线下”的模式转型,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还要“看得清、看得准、看得透”,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庄严承诺。
2021年 | 第194期
文稿 | 赵楚天 摄影 | 办公室
策划、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