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全域科普工作体系 《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做了这些修改

天津北方网讯:12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近日,市人大对原有的《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科普事业和全域科普工作的定位、明确了建立健全全域科普工作的体系要求等内容,不断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修改后的内容,《条例》指出,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推进全域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科普工作的主要内容,普及科学思想,宣传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和理念,推动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提升公民科学素养等。《条例》明确,农村基层组织,乡镇科普组织、学校,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科普职责。同时,《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科普组织、科普场所、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的相关责任。

市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袁鹰表示,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科协以及各相关单位,围绕本次《条例》的修改和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的工作,帮助和引导全社会进一步认识《条例》修改的重大意义,准确解掌握《条例》明确的各项规定。同时,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运行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有序推进各项规定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确保《条例》能够真正的落实落细,为我们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市,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摄影吴涛)

【来源:天津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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