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处理了一起非法倾倒皮革废碎料的违法案件,案件当事人面临25万余元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联合电城镇政府执法人员于电城镇庄垌林场内一空地查获正在非法倾倒皮革废碎料的运输车辆。经过调查,现场非法倾倒的皮革废碎料多达40余吨,由于皮革废碎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类别HW21(含铬废物)193-002-21危险废物,案件当事人已涉嫌违反污染环境罪。
对此,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对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日前,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组织磋商会,与案件当事人就电城镇非法倾倒皮革废碎料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磋商会上,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介绍了赔偿义务人危废倾倒案件违法事实,阐明了调查结论、鉴定过程及鉴定评估情况、法律依据,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要求。经过多轮磋商讨论,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协议明确,由案件当事人邵某、梁某承担本宗非法倾倒危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环境损害评估、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危废处理等费用合计255050元。协议签订后,邵某、梁某立即全部支付了应付款项。
据悉,这是茂名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式,首次与非法倾倒危废的责任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今后辖区内办理非法倾倒危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起到指导作用。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邹祥亮
【作者】 邹祥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