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21时13分,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潘庄大队交警在潮白河左堤路沿线开展酒驾专项治理时,一辆轻型小卡沿潮白河左堤路由北向南行驶而来,交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检。
在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交警发现其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经现场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当晚与朋友在家聚餐时期间饮用了一瓶啤酒,后接到电话需外出拉活,其侥幸认为自己就喝了一瓶啤酒,开车没问题,于是便驾车出门。该驾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将被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