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12月14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门(急)诊就医报销工作的通知》。新报销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该通知明确规定,将持续实施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并给予签约机构40元家庭签约服务费支持。在非签约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调整优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报销,无需本人事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便捷参保居民就医诊疗。
有序放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报销,参保居民在天津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门诊(不含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就医,需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其中,参保居民2022年起首次就医的三级医院默认为本人第一次选定的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
参保居民天津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急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以及在本市三级专科医院(含海河医院)门(急)诊就医,无需事先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天津工人报记者李汝斌)
【来源:天津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