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报销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3号),明确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含学生儿童、农民、未就业居民等,以下简称参保居民)三级医院门诊报销相关政策。(详情链接)
针对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大家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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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事先选定门诊报销三级医院?
A:参保居民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共33家,见附件1)的门诊(不含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就医,需事先选定一家医院,方可刷卡报销。其中,2022年起首次就医无需办理手续,首次就医三级医院将默认为本人第一次选定的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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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无需事先选定三级医院?
A:参保居民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急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以及在本市三级专科医院(含海河医院,共21家,见附件2)门(急)诊就医,无需事先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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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什么方式选定和变更三级医院?
A:参保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选定和变更。即线上方式为:“金医宝”手机APP;线下方式为:各区医保分中心、三级医院医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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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门诊报销待遇标准是什么?
A:高档缴费参保居民在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费用,报销比例50%,低档缴费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为45%,报销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元、4000元,且与一、二级医院门(急)诊就医相关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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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机构如何报销?二级医院需事先选定吗?
A: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继续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在本市二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无需本人事先选定一家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便捷参保居民就医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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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韩振
来源 | 天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