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南都记者从天津港保税区官网获悉,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因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1万元。
官网显示,2021年11月27日,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部分储罐脚手架没有满铺,没有扫地杆,没有斜支撑;现场未能解释说明储罐区风险辨识牌所列硫化氢的来源,无硫化氢固定检测装置;现场未能提供储罐区专门的现场处置方案等安全隐患问题。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明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王某月作为公司安全经理,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作出对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决定对王某月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8日,注册资本36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WALDEN CHRISTOPHER PAUL,经营范围包括石化产品为主的仓储、生产包装和销售,国际贸易和润滑油、润滑脂、燃油系统清洁剂、防冻剂等石油化工产品的进口分销业务等。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