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
可以选择使用
ETC卡或者CPC卡两种方式
本是两个不同的收费系统
却被“有心人”利用
偷逃高速费
近日,由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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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名下有一辆卡车,用来做货运生意。去年12月的一天,杨某开着车在杭州站上高速时,一直使用的ETC卡未能被系统识别,便申领了一张CPC卡。到天津下高速时,ETC卡又能被识别缴费了,杨某趁机谎称自己在上海上的高速,工作人员相信了他的话并对其高速费用进行了结算。
这次,杨某不仅节省了过路费,而且还多出了一张收费起点是杭州站的CPC卡。“是不是可以利用它省点长途费用呢?”杨某动起了脑筋。
这天,杨某使用ETC卡从天津站上了高速,随后把ETC卡拔出来。到达杭州后拿出私留在身边的CPC卡在距离杭州站较近的一个站下高速,这样原本2374元的高速费,他只交纳了245元。返程时,杨某上高速重新申领CPC卡,使用ETC卡在距离天津站较近的站下高速。长此以往,杨某交替使用ETC卡和CPC卡两种收费卡,采用屏蔽信号、跑长交短的方式,从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1月底先后22次逃费4.4万余元。
然而,高速费用“缩水”,却掩盖不了时间上的反常。2021年1月,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全国及省级稽查职权时,发现杨某出入高速口用时与缴纳费用存在明显异常,经调取高速沿路监控,发现了他的偷逃行为,随即报警。
2021年11月25日,由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 | 顾颖
来源 |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