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入户开庭,彰显司法温情

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张彦海法官和鲁令波法官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将开庭、询问现场设立在当事人家中,成功解决了两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便出庭的问题,为当事人带去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彰显出司法的温情。

一名女士来到红桥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彦海法官受理了这一特别程序案件。但在传唤当事人时遇到了障碍,这名女士在校封闭课程紧张无法来院亦无法远程视频,而其母亲长期患有精神类疾病,案件双方都无法到场,无法实现有效的开庭程序。在法官的帮助下,这名女士申请让自己的爷爷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并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帮忙处理案件。另一边,为解决其母亲没有代理人的问题,法院向当事人明确解释,可以由其父亲作为其母亲的代理人。但是由于其父亲下肢瘫痪无法下床,无法来到法院参加庭审,最终经过本人同意后,张彦海法官决定立即到当事人家中组织开庭。在现场,张法官细致了解了其家庭情况和申请原因,并表示将以最快速度为其处理本案。庭审结束后,一家人都向法官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无独有偶,鲁令波法官受理的一起特别程序案件亦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因家中需要留人照顾患病的被申请人,被询问人无法到庭。为了解被申请人情况、确认其他近亲属对申请人作为监护人有无异议,鲁法官及助理驱车赶往被申请人家中对当事人的母亲及其他兄弟姐妹进行了相关询问并释明工作。听闻法官入户,邻居们纷纷赶来,告诉法官当事人家中实际情况及亲属之间关系,并旁听了本案审理过程。这无疑有利于法官充分了解案情、作出正确适当裁决。此举亦受到当事人和家属的感谢以及邻居们的称赞,“法官能上门开庭,真是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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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入户,迈出的是脚步,带回的是民心。红桥法院民二庭坚持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致力保障当事人诉权、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亦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作者:唐雪萌

编辑: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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