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阳首例!浴池负责人因窃水获刑

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某大众浴池窃水一案做出判决。因犯盗窃罪,被告人即浴池实际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被告人退赔沈阳水务集团经济损失8万余元。据悉,这也是沈阳首例因窃水而获刑的案件。

沈阳水务集团稽查支队大队长张韬介绍,去年6月,有群众举报,该浴池存在私接暗管窃水的情况。随后,经过严密部署,沈阳水务集团稽查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将浴池的窃水行为抓了个现行。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该浴池内私接了一处水管,不通过水表而连接用水设备。对于眼前的窃水行为,浴池经营者承认了窃水事实。公安人员当即对涉案人员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理,同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据悉,自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底,该浴池实际经营15个月期间,计量仪表显示的浴池月均用水量约为120吨。而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浴池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水量为420余吨。

为确保此案相关工作进展顺利,稽查支队及公安人员向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诉讼请求。同时对该浴池进行跟踪管理,对该用户表前管进行掐断处理,停止其违章用水行为,并以书面材料告知区公司对其安装水表进行了收费管理。

本文来源:2021年12月20日《沈阳晚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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